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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出台地方性规章促进全民阅读
发布时间:2015-01-14 点击次数:

如何才能让惟楚有才的湖北人更加爱读书?今日,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介绍全国首部关于全民阅读的地方政府规章——《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》 。3月1日,该《办法》将在湖北正式施行 今后推行全民阅读将有了制度保障。

据了解,早在11月24日,湖北省政府常务会就审议通过了《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》。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。今后,每年4月23日(世界读书日)和9月28日(孔子诞辰日)省内县级以上政府都将开展全民阅读专项活动。

地方“立法”填补空白

用地方法规来鼓励市民读书,湖北省的做法让人感到新奇。

“出台该办法体现了我们对历史文化传承的坚持,也展现了湖北省崇文重教,书香传家的精神。”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绍明谈到该条例时说。

以前,该省推进全民阅读缺乏国家法律保障,相关工作未能纳入到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。政府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,也就没有长期、持续深入开展的动力。所以出现了阅读场所总体不足、分布不均、娱乐化倾向等问题。

“全民阅读发展想进入到更高阶段,需要更全面系统规划,从法律层面进行设计。”张绍明说。

此次,湖北省率先在我国推出地方全民阅读地方政府规章,填补了此项空白,将有力推动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“立法”工作,也为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
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将纳入城乡规划

鼓励全民阅读,需要强大的基础设施配套。本次出台的《办法》提出要求,县级以上政府加大对城乡公共阅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,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。各地要把建设全民阅读设施纳入城乡规划。

全民阅读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残疾人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备、设施。为未成年人,要提供阅读分类指导目录,并向老师、监护人提供阅读指导。

拆除阅读设施必须重建

为保护全民阅读设施,《办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配置全民阅读公共服务设施,保障出版物发行网点、经营性阅读设施的建设,支持实体书店发展。

其中,广场、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书店、书架、报刊亭,方便群众就近阅读。鼓励医院、宾馆、地铁、银行、公园、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经营单位,提供全民阅读设施和服务。

如果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、出版物发行网点和经营性阅读设施,或者改变其功能及用途的,应当依法择地重建,并坚持先建后拆或建设与拆除同步的原则,。对于阅读点选址也有要求,必须科学合理,保障新建设施标准和规模不低于被拆除的部分。 否则将给予行政处分。

企业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服务

在保障不同人群阅读需求方面,办法规定,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校应当设置阅读场所,配备阅读推广教师,开设阅读课程,组织阅读教学,开展阅读活动。

县级以上政府人社等职能部门,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村(居)民委员会应当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指导和服务,企业应当为所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设施和服务。

此外,政府还鼓励支持高校图书馆、科研图书馆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向社会开放,鼓励支持出版发行单位和实体书店提供低价或免费的阅读服务,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、提供阅读场所和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全民阅读活动。

市民读书可给予奖励

《办法》要求,各地政府建立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,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。

据了解,政府部门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、项目补贴、以奖代补、发放购书卷等活动,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。

《办法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提出,“设立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,组织、指导全省全民阅读工作。”

按要求,各级政府将把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。今后,全民阅读指数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,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调查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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